发表日期:2016-03-04 来源:转发苏州市教育局苏教安函〔2016〕2号文件 浏览:11371次
各直属中小学、幼儿园:
全国“两会”期间,全市教育系统要根据严防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等“四个严防”要求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。每年春季,又是学生各类伤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多发季节。希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领导、老师们高度重视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,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,强化师生安全知识教育,提高防险避险能力。有效规避交通事故、溺水、心理疾患、火灾、猝死、坠楼、触电、食物中毒等各种危险,切实预防和减少校内、外学生伤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。
安全提示一:预防溺水交通事故。
溺水和交通事故是2015年全市中小学、幼儿园学生非正常死亡最主要的两大原因,涉及全市30多所中小学和幼儿园,占非正常死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。虽然大都发生在校园外(占92%),但是很多案例让人触目惊心,令人警醒深思。学校应及时总结学生伤害尤其是非正常死亡事故原因,剖析案例,吸取教训。学校有责任把学生防溺水、防交通事故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,落实安全教育平台提供的安全教育课程,切实增强学生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;学校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学生、家长、老师的“风险意识”,针对外来学生家长无暇监管孩子的特点,扎实、有效地建立家校联系制度,积极敦促、指导父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法律职责和看护法律义务。敬畏规则,规避溺水、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风险。
安全提示二:做好心理疾患干预。
学校老师要进一步关注青春期学生学习状况、行为变化和情绪动态,加强青少年情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。尤其各中学应务必加强青少年自杀心理成因分析及预防措施,重点关注并筛查个别心理疾患特殊学生,建立学生心理档案,采取措施,积极预防,加强心理疏导、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工作。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和强化生命安全意识,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、他人、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,有效化解学习、生活烦恼。学校要将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从学校延伸到家庭,深入关注特殊家庭学生,关爱学生生活情况和生存状态,积极影响父母监护行为,转变家庭评价观和成才观,切实增强家庭和父母依法履行安全监护职责,让老师的关怀和父母的温暖深入学生内心。
安全提示三:加强春游安全管理。
春季正值中小学、幼儿园师生外出集体活动高峰。学校要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》(苏教保〔2011〕6号)和《关于重申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备案制度的通知》(苏教办函〔2013〕4号)文件规定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审批、谁负责,谁组织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组织活动的学校务必严格执行学生春游(师生外出集体活动)安全备案制度及其管理要求,高度重视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细节,落实专人全程负责;重点做好活动计划、乘坐车辆、驾驶人员、行驶线路、应急预案、安全提醒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。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外出集体活动租用车辆,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要求。在发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,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和超载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提醒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、注意路况、不超员、不超速行驶、不疲劳驾驶,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安全提示四:关爱特异体质学生。
每个学期初,学校都要严格、细致地对学生特异体质情况全面筛查排摸,如:先天心脏病(风湿性心肌炎等)、癫痫、肺结核、高血压、哮喘、肺炎、肾炎、抑郁、臆症、精神病、伤残、易流鼻血以及其他严重的疾病等,建立与父母(监护人)沟通联系机制,尊重并保护学生和家庭个人隐私,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,办理体育课等相关课程和教学活动的免修手续,为每一名特异体质学生提供有个性化的教学活动方案,制订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教学评价方案。
安全提示五:预防校园踩踏事故。
学校要利用升旗、课间操、大课间活动等大型活动或集会时,开展安全疏散演练。严禁追逐打闹和攀高走险;上下楼梯要靠右行,不拥挤、不推拉。遇见楼梯上有人摔倒的时候,要静候原地不动,不推搡、不观望,及时劝阻制止后面的同学继续往前拥挤。在过道及楼梯明显位置张贴“靠右行走”、“请勿拥挤”等提醒标志,保持楼梯及过道通畅无杂物堆积,并设置防滑设施和防滑标志。
苏州市教育局
2016年3月2日
呈送:局领导,相关处室,各市、区教育局(教育和体育局)